close

 

水頭聚落是金門最著名的古厝聚落群,

除了紅磚古厝外,最為人所知的即是這邊各式各樣美輪美奐的洋樓,

或許鄰近港口之故,過去這裡曾經是金門許多富人居住的聚落,

尤其以經營海外貿易致富的僑商為最多,

這些僑商在海外經商致富後,便回到故鄉金門興建一座又一座的華美洋樓,

因此從各大聚落的古洋樓的數目,也可以大致推斷當時那些地區是金門的豪門雲集地,

因為水頭有許多僑商建立各式各樣華美樓房,

故有「有水頭富,無水頭厝」之語,簡單來說就是金門的天龍國啦!

 

 

水頭聚落可分為前水頭與後水頭,

其中聚落的古厝中,有些是占地廣的傳統大宅合院,

有些則為番仔厝,融合傳統一層合院的門面與西式山頭,

有些則為五腳基洋樓,是具有外廓的洋樓建築,

有些則為疊樓,將護龍疊樓化,成為二層建築,

各式各樣的建築讓人看得目不暇給,

恰好我們第三晚住在水頭聚落,

也因此能好好地欣賞這些特別的建築。

 

我們住的水頭37本身就是番仔樓,

 

而附近有名的民宿水調歌頭則是傳統的合院式大宅院。

 

水頭聚落比較負盛名的景點包括得月樓、金水國小與僑鄉文化館。

由於這裡是著名觀光景點,所以白天會有不少遊客,

像我們明明剛吃完早餐就來逛,還是遇到了陸客團...(眼神死)

 

我們住的民宿附近即是僑鄉文化館

 

僑鄉文化館原為過去水頭富商黃氏家族的人所有之洋樓,

很好玩的地方是從門牆的題字便可猜到這裡的住戶姓氏為何。

 

僑鄉文化館主要是介紹僑商之於金門的淵源,以及各式各樣的洋樓建築與裝飾,

 

 

 

 

僑鄉文化館旁邊就是有名的黃輝煌洋樓與得月樓

 

當初建造水頭最有名的得月樓之人乃黃輝煌,

黃輝煌洋樓與得月樓是在印尼經商致富後所蓋的洋樓,

洋樓本身於1931年興建。

 

後因海盜猖獗,為顧及安全,而於1933年加以建構防禦槍樓–「得月樓」,

並有地下坑道可通往主屋洋樓,在當時得月樓為水頭村最高的建築物。

 

得月樓的樣式是不是很像嘟著嘴的印度人!

 
除了高聳的外表具有防衛性質外,他旁邊山牆與門面裝飾華麗的一層式樓房,其實是用來欺瞞盜賊的假樓,

 

得月樓與假樓隔壁的洋樓,其實才是黃家真正住的住宅,擁有大庭院的得月樓和華麗的番仔厝其實都是幌子呢!

 

 

  

由於許多僑商層僑居南洋,也因而回鄉居住時,將許多南洋風格的文化帶進來,
從器物、飲食文化都可以窺知一二。

 


這裡展示了富商的宴席,從各式各樣的娘惹料理,就可以看出文化的影響力。

 

 

梗君在這裡也告訴我幾個傳統建築有趣的小細節,

例如從地磚的樣式可以分辨公、私領域,

如果磚與磚間為人字形的人字磚的話,就代表這是很多人出入的公領域,

如果間隙為方形的話,則表示私領域,客人是不能隨意進出的,是不是很有趣呢?

 

除了高聳醒目的得月樓,金水國小也是水頭有名的景點,

是1932年由水頭鄉僑集資興建,建築本體面積相當廣,

 

 

入口一進去即可看到保留過去作為學校的禮堂原貌。

整體建築仿傳統書院採「回」字型的平面格局,均為一層樓高,是俗稱番仔厝的類型。

  


目前金水國小的展示主要以早期金門居民至海外工作的發展過程為主,

包括這些僑鄉們離鄉背景的辛酸與其對家鄉的貢獻,讓後人了解由此所形成的僑鄉社會。

因此這裡劃成許多區塊介紹這些特殊文化與組織,

例如僑匯通路與發展、婦女與苦力的處境、金門僑商的海外生活等等。

 

  

 

另外也保留了過去作為學校的教室樣貌,記得過去許多學校都會採用這種掀蓋式的課桌呢!

 

得月樓旁另有一座磚橘紅色的洋樓,現在為風獅爺文物館,做為咖啡廳與販賣小店之用,

 

這裡的高粱酒茶葉蛋非常誘人,

還有加了高粱酒的特調奶茶--毛澤東奶茶,

可惜梗君早餐吃太飽沒興趣,而我又不喝含糖飲料,所以就沒喝了...

 

建築物正面的貼專也相當華麗!

 

文物館目前委由民間浯州陶藝公司經營,

裡面除展出各式陶製風獅爺外,也有一些地方特色小禮品。

 

 

 遊於我們前一晚住在水頭,所以在近晚時分有到水頭聚落晃晃,

雖然展示館與店家都已經關了,但是在夜色漸壟、靜謐而杳無遊客喧嘩的建築更顯其繁華盡落的一面。

 

 

 

 

 

延伸閱讀

|金門金湖|霧島浯島,金門行*金門古厝民宿-戀鄉情水頭37號-溫馨的感覺像家一樣 

|金門金湖|霧島浯島,金門行*夜訪神秘氛圍總兵署、絢爛莒光樓 

 

*************************************

水頭聚落


檢視較大的地圖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SweetFeena 的頭像
    SweetFeena

    SweetFeena,Sweet LOVE

    SweetFee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